自費項目專區

敏盛綜合醫院收費標準說明:

1. 本收費標準為本院自費醫療收費標準,置於全球資訊網頁供民眾查閱,並定期更新資料,在更新前,若有收費標準異動者,以實際計價當時之價格為準。

2. 以健保身分就診者,悉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規定辦理收費。

3. 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7條規定。

4.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規定:
下列項目之費用不在本保險給付範圍:
(1)依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2)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
(3)藥癮(含酒癮、煙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4)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5)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6)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7)人體試驗。
(8)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9)管灌飲食以外的膳食、病房費差額。
(10)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11)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的裝具。
(12)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5.全民健康保險第53條規定: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保險給付:
(1)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
(2)有不當重複就醫或其他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未依保險人輔導於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但情況緊急時不在此限。
(3)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
(4)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

6.如因疾病未符合健保適應症或自行要求之品項,則以本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7.本院依衛生署規範及本院依法向衛生局報備核準之新增項目,不定期更新此自費收費項目。

1120920公告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