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說明:
1. 預約完成後,次日開始計算,三天內 09:00-21:00,最遲請以「領藥到期日」前一天為預約日。2. 預約後若超過三天未領藥,請重新預約,三天內不含例假日。3. 處方箋過期或未在領藥期間者,本院不受理預約領藥。4. 因需作業時間,週五、週六無法預約,敬請見諒。5. 領藥時請攜帶健保卡,先至一樓大廳住出院櫃台過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