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科

一般用藥注意事項

用藥注意事項:
1.請核對藥袋姓名、藥品名稱、數量及藥袋總數。
2.請注意藥品有效期限,未標示有效日期之藥品,其效期為一個月。
3.請務必遵照醫師指示服用,切忌自行服用或交與其他人服用。
4.藥品應置於乾燥蔭涼處,避免陽光直射。如發現變質請勿服用。
5.請勿以白開水以外的飲料配服。
6.服藥有任何疑問,請電本院藥物諮詢專線。
7.正當使用合法藥物,造成嚴重疾病(住院)、障礙或死亡,得申請藥害救濟;請聯絡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電話:02-23584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