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中報告: (1)任何人體相關之研究計畫案,其追蹤審查事宜,本會得視受試者風險程度決定審查時間,但每年不可少於一次。本會亦得視受試者危險程度、計畫的性質、健康受試者及研究持續時間,調整審查或監督計畫的頻率。 (2)本會工作人員應提醒委計畫主持人關於研究計畫案應接受追蹤審查 (3)受理期中報告文件:計畫主持人填寫下列文件送交本會工作人員: *期中報告送審文件清單 *期中報告書 *期中報告表 *受試者同意書簽名頁影本。 (4)期中報告之審查結果,應提報本會議決;工作人員將委員填寫之「期中報告審查意見表」結果彙整。審議會議得為下列決定,並於決定之日起,十四日內書面通知計畫主持人。
2.結案報告 (1)每一個計畫主持人都有義務提供本會完整之書面結案報告。 (2)受理結案報告計畫主持人填寫下列文件,交本會工作人員: *結案報告送審文件清單 *成果報告書 *結案報告表 *受試者同意書簽名頁影本
3.計畫主持人於試驗提前中止或終止試驗時, 應通知本會其中止或終止試驗之原因,並繳交「IRB計畫案中止或終止報告表」予本會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