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科
不用或過期藥物處理方式
民眾家庭不用或過期藥物如何處理?
為避免大量浪費藥品資源及藥局囤積藥品,原100-102年實施藥局設立「藥品回收站」計劃已暫停實施,藥師公會全國聯會提出「藥檢回收六步驟」,宣導民眾可輕鬆回收廢棄藥品,環保又簡便,民眾自行處理廢舊藥,可以有效提升用藥安全及了解藥品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
民眾家中若有剩餘藥品屬於「已不再使用」或「已過期」的藥品處理方式:
(1) 若無法判別藥品或可以分類「抗癌、免疫抑制藥物」、「抗生素」、「管制性藥物」、「荷爾蒙」等危害生態環境藥物以及「使用過的廢棄針具、針頭」,請將藥品拿至原領藥醫院、診所或藥局,請其回收即可。
(2) 可判別或一般藥品則丟到一般垃圾袋給垃圾車處理。(但如果是「藥水」,請將藥水倒出,以咖啡渣、茶葉渣、擦手紙吸附後,再丟棄至垃圾袋中,空瓶則進行塑膠類回收)。
民眾處理居家廢棄藥品時,請把握下列兩個大原則執行,便可同時達到惜物與愛地球的目標。
原則一:珍惜尚可使用之藥品(惜物原則)。家中若有剩餘藥品屬於「還在使用」且也「還在有效期間內」的藥品︰請於回診時,告訴主治醫師,請醫師減少該藥品處方數量,以共同珍惜藥品資源,讓健保節省下來的錢做更多運用。
原則二:將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之藥品做適當的處理(愛地球、愛自己原則)。
剩餘藥品處理原則 Q&A
不會。餘藥回收後,會統一進行廢棄物銷毀,敬請放心。如果您有疑慮,亦可以將藥品包裝破壞或壓碎藥品後,再繳回。
不可以。會造成水源污染 。
不可以。會造成土壤污染。
(1) 可以。大部份的藥品皆可以丟到垃圾袋給垃圾車處理。但請將「抗癌.抗生素藥物」繳回原領藥之醫院、診所或藥局。
(2) 藥水的部份請先將藥水倒在夾鏈袋中,以咖啡渣、茶葉渣、擦手紙吸附後,再丟棄至垃圾袋中,空瓶則進行塑膠類回收。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大部份剩餘的藥品皆可經焚化爐有效燃燒處理。台灣地區 21 座公有焚化爐,燃燒溫度達到850~1050 ℃可處理大部份剩餘的藥品,但「抗癌藥」、「抗生素」、「荷爾蒙」的處理溫度需高達 1200 ℃以上,若隨意丟棄,將導致環境污染,造成「生態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