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醫學中心
敏盛綜合醫院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A單位
服務對象
只要符合下述其中一項即可申請長期照顧服務。
一、65 歲以上失能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55-64 歲原住民。
四、50 歲以上失智症者。
服務項目
一、到府評估個案擬定照護計畫,與個案及照顧管理專員討論及溝通。
二、依照顧計畫擬定並連結服務單位提供適切長照服務。
三、追蹤長照服務使用者之各項服務連結情形及服務品質追蹤。
四、處理有關長照服務諮詢、申訴等。
五、社區資源整合與服務。
六、其他相關長照業務辦理。
長期照顧服務內容
一、照顧服務 : 透過專業訓練的照顧服務員到家協助基本身體清潔、基本日常照顧、測量生命徵象、餵食、餐食照顧、協助沐浴及洗頭、翻身拍背、關節活動、陪同外出或就醫等。
二、專業服務 : 包含居家復能、物理、職能、營養、進食與吞嚥、困擾行為、臥床或長期活動受限等指導,增加自我生活照顧能力,減少醫療及照顧需要。
三、交通接送服務 : 協助失能者往返醫療院所就醫、洗腎或復健。
四、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 包含居家生活輔具購置或租賃(如拐杖、輪椅、照顧床等),以及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措施。
五、喘息服務 : 提供短期照顧服務,讓家庭照顧者獲得休息。
收費標準
一、照顧及專業服務:補助標準依失能等級每月補助$10020~$36180;部分負擔一般戶自付16%、中低收入戶自付5%、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
二、交通服務:補助標準依城鄉距離,每月補助$1680~$2400;桃園區補助$1840;部分負擔一般戶自付27%、中低收入戶自付9%、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
三、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每3年補助4萬;部分負擔一般戶自付30%、中低收入戶自付10%、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
四、喘息服務:補助標準依失能等級每年補助$32340~$48510;部分負擔一般戶自付16%、中低收入戶自付5%、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8:30~17:00
聯絡方式
- 服務專線:03-3179599 轉 7193、7194、7195
- 公務機:0921-625182、0975-082370、0975-082239、0963-090258、0975-908349
服務地點
服務區域:桃園市桃園區
聯絡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168號,地下一樓,長照A單位辦公室
相關資訊
一、申請流程:
符合服務對象之民眾可透過長照 1966 專線或”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網”線上申請,至區公所、衛生所、出院準備友善醫院等皆可申請長照服務;申請後經照管中心先到府評估失能等級核定後,再由長照 A 單位個管師到府進行個案整體性評估及擬定照顧計畫,並依實際需求轉銜各項長照服務。後續個管師定期進行追蹤及管理,讓失能者與家屬能安心在家及在地老化;如家中有需要者,歡迎來電A單位洽詢。
二、優良事蹟:
1.於110年桃園區、八德區評鑑獲得優良等級。
2.112年桃園區評鑑獲得優良等級。
三、派案原則:
1、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個案服務選擇意願優先。
2、服務人力及服務量能充足,可協助個案達成照顧目標者優先。
3、服務提供即時性高優先。
4、優先服務提供可近性高者。
5、符合上述條件之單位在1家以上,則以輪派為主。
四、改派原則:
1、輪派服務單位後,服務單位未於 1 天內回覆可否提供服務,或未能於 5天內提供首次服務之情況時,或服務單位於照管系統照會回覆無法提供服務時,經 A 單位追蹤了解後得以改派。
2、個案或家屬提出更換服務單位之需求時,經 A 單位釐清與協調原因後得以改派。
3、服務提供單位持續有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經與 A 單位釐清與協調原因後得改派。
4、服務暫停中個案重啟服務,如遇個案或家屬提出更換單位需求,或原服務單位無法繼續提供服務,A 單位確認完成系統異動通報後得以改派。
五、計點機制:
1、新案輪派服務單位時,服務單位無正當理由且未與A單位討論,導致服務時效介入太慢(照會服務單位後超過五個工作天仍未服務),予暫停輪派1次。
2、A單位輪派服務單位時,該服務單位經連續3次回覆無法提供服務,予以暫停輪派1次;倘服務單位提供可接案之量能參考後,得立即恢復該單位之輪派。
3、服務單位倘發生服務不佳、異常事項通報、家屬投訴事項等(如:未依服務內容執行服務、浮報、申報不實),經查為事實者,經與A單位討論未有改善,予以暫停輪派1次。
4、個案請假、住院、死亡、入住機構、聘雇外看狀態改變等情形發生,服務單位未主動告知或異動通報A單位,經A單位勸導未有改善,予以暫停輪派1次。
5、服務單位無故未參加本單位舉辦之A、B單位聯繫會議,予暫停輪派1次。
6、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個案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等)之目的,為提供個案照顧計畫之擬訂與長照服務資源或相關社會福利的連結、申請,以及個案管理與服務業務使用,並不得任意外流或為其他非長照相關之服務使用。服務單位擅自將照管系統內個人資料提供給案主、家屬或其他非相關人員之單位,經查為事實者,暫停輪派2次。
7、申覆方式:服務單位倘對計點事項不服,可向A單位提出申復,提出解決方案及共同討論並達共識。
六、申訴管道:
服務提供者針對個案管理員申訴,將由本單位主管處理。
電子郵件:N004688@e-ms.com.tw
電話:03-3179599 #7353,副主任:蔡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