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科

藥品不良反應通報

「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係指使用藥品後所發生,基於證據、或是可能的因果關係,而判定在任何劑量下,對藥品所產生之有害的、非蓄意的個別反應,此項反應與藥品間應具有合理之相關性,且其後果符合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以下各款情形者:

一、死亡。
二、危及生命。
三、造成永久性殘疾。
四、胎嬰兒先天性畸形。
五、導致病人住院或延長病人住院時間。
六、其他可能導致永久性傷害需做處置者。

醫療機構及藥局應於得知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之日起七日內,填具通報書,連同相關資料,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通報。

如有上述情形發生,請立即線上通報,或電話通報 03-3179599 分機 8142 ( 白天上班時間 ) 、8125 或 8145 ( 24小時 ),藥劑科將派專人迅速對個案進行評估。
( 請通報者告知「病歷號碼、病人姓名、疑似藥物、發生時間、引起之不良反應狀況」 )

若藥品不良反應非以上嚴重藥物不良反應者,可以下列方式擇一通報:

1. 下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表」,填寫完畢後,請投至1F藥劑科信箱或交給藥劑科人員以完成後續評估、通報作業

2. 至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 系統,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