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扶助罹癌致家庭經濟與醫療陷入困難的族群,以支持病者及其家庭順利度過困境。萬美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特別設置自費醫療補助,期盼藉此使申請人於治療之過程,不因經濟窘迫影響其最佳醫療權益。
補助金額
- 非低收/中低收入戶之經濟弱勢:每一個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3 萬元。(簡易申請、只能經由轉介)
- 非低收/中低收入戶之小康家庭:每一個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35 萬元。
補助範圍
- 補助項目:住院期間之一般醫療費用、所需藥物等自付費用。
- 不補助項目:基因檢測費、診斷證明書費、乳房重建費、病房費、膳食費(管灌有補助)、非治療相關之營養品(若為治療相關,須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
申請資格
- 申請人須為罹患癌症且領有重大傷病卡之當事人。
- 申請人須為 25 歲到 65 歲之本國籍人士。
申請人須符合以上兩點資格,並依照經濟條件與相關佐證文件,以經濟弱勢或小康家庭補助方案擇一進行申請。
- 非低收/中低收入戶之經濟弱勢:
- 申請人(有配偶者計算兩人之平均)存款,低於新台幣 16 萬元(含)。
- 申請人(有配偶者計算兩人之平均)之每月收入,須低於新台幣 3 萬元。
- 不接受個人申請,須透過下列單位轉介申請:公私立醫院社工室之社工人員、各縣市政府社會局之社工人員、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之承辦人、政府立案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警政單位等其他經本會同意轉介之單位。
- 非低收/中低收入戶之小康家庭:
- 申請人自行申請或經由單位轉介(如同經濟弱勢申請人)。
- 申請人之收入、動產及不動產須符合下列條件:
| 申請人狀態 | 子女 | 符合申請 收入額度 | 符合申請 存款及有價證券 |
| 申請人本身、子女、配偶及申請人戶籍內之直系血親父母之 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500萬元 | |||
| 已婚 | 未成年子女 | 申請人及配偶年收入 合計高於70萬,且低於164萬 | 不超過120萬 |
| 已成年子女 | 不超過60萬 | ||
| 無子女 | 不超過60萬 | ||
| 單親 | 未成年子女 | 個人年收入合計 高於32萬,且低於105萬 | 不超過65萬 |
| 已成年子女 | 不超過32萬 | ||
| 單身 | 未成年子女 | 個人年收入合計 高於32萬,且低於105萬 | 不超過65萬 |
| 已成年子女 | 不超過32萬 | ||
| 無子女 | 不超過32萬 | ||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會得依 115 年度編列補助預算上限之執行進度,保留縮短受理期間之權利。
申請及補助方式
- 須事先提供申請相關文件,詳情請參見自費醫療補助申請辦法。
- 若遇特殊狀況申請人已先自行墊付自費醫療費用,得於欲申請補助治療執行完成後之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審核。
- 本會將直接支付款項予申請人接受治療之醫療單位。
- 申請方式
- 紙本:請寄至 106 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 165 號 4 樓 萬美基金會收
- 電子:請寄至 apply@wan-mei.org
(信件標題請註明:萬美自費醫療補助申請 – 姓名) - 申請資料請務必清楚、齊全,以免造成處理延宕。本會將妥善保管所有申請人之資料,保存年限期滿即銷毀。
申請辦法及相關表單下載,詳見自費醫療補助說明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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