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癌症基金會「2024第18屆十大抗癌鬥士」徵選開始囉!!!

  • Post category:癌症中心
  • Post published:2024 年 08 月 01 日

抗癌鬥士緣起

癌症自民國71年(1982年)起一直位居國人十大死因之首,長期以來人們普遍對癌症存在著恐懼心理,但是隨著癌症治療技術的日新月異,許多早期癌症患者在及時有效的治療後,重新獲得新生。

癌症治療成功的因素,除了罹癌期別與是否接受正規而完整的治療外,病人的求生信念、心理狀態及飲食和生活形態的調整,都和預後有明顯而直接的關係。很多癌症病人在獲悉自己罹癌後,都會有不同程度的情緒反應,若病人得到適當的支持和輔導,這對他們的疾病、精神和心理情緒方面都有莫大的助益。

因此,台灣癌症基金會自2007年開始,每年舉辦「十大抗癌鬥士選拔」,不只要鼓勵勇敢抗癌的朋友們,還要幫助更多的癌症病友勇敢面對自己的病情,以樂觀積極的態度接受生命所帶來的衝擊,更以利他助人的行動展開璀璨的生命力量。期待,透過一系列的選拔、曝光、宣傳、出書、服務…等等,讓國人見證癌友面對生命的堅持與勇氣,喚起國人對生命的重視及珍惜。

報名辦法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9月1日止

報名資格:
治療中或是已康復之癌症病友,罹癌時間2年以上。
各類癌別皆可,需診斷證明資料。

報名方式:
繳交資料:
【故事分享】抗癌心情故事/志願服務計畫。
【相關附件】病理診斷證明/生活照6張(須包含個人照2張,檔案格式需為jpg檔,像素300dpi或1MB以上,並依照片之人事時地物簡要說明)。
【其他】相關檢附文件、推薦函(無則免附)。
欲報名者,請至台灣癌症基金會報名 或 洽詢劉先生 02-8787-9907分機237 。

評選方法:
初審:書面審查,以徵選資料之完整性為主。
複審:以被推薦人之求生正面度、觀念正確度、助人行動力、故事啟發性及推薦資料等作為評分標準。
決審:專人訪查,經由評審團審核選出10名抗癌鬥士。

獲選者的權利義務:
1、獲選之抗癌鬥士,可獲得抗癌鬥士獎座乙座及新台幣3萬元抗癌獎勵金。
2、須義務配合出席抗癌鬥士記者會、頒獎典禮及相關之宣導或病友關懷活動。
3、須參與抗癌鬥士種子講師培訓計劃,與本會共同推廣癌症防治宣導工作。
4、所有投稿文件授權於本會運用、重製作為抗癌文宣及特刊報導內容。
5、不得濫用抗癌鬥士名義進行個人利益之行為,如造成本會名譽或實質受損時,本會有權取消抗癌鬥士的頭銜並追回獎座及抗癌獎勵金,同時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