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乳癌病友急難救助專案【生活扶助金】補助辦法」財團法人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

114年乳癌病友急難救助專案【生活扶助金】補助辦法
*收件日期:即日起提出申請,補助名額額滿停止收件。

詳情請見簡章辦法,敬請協助轉知符合資格之乳癌病友申請。

一、目的:
本會秉持扶助乳癌病友生活急難之目的,個案因在治療階段使生活經濟陷入困境者,經社工開案服務評估後,提供急難救助金,以緩解家庭生活短暫經濟困境。補助申請同一事由,補助一次為限。

二、補助對象、申請資格:
*低收戶:
(1)罹癌(初診、復發轉移)一年內個案且乳癌二期以上病友,仍在積極治療期間(含手術、化療、放射治療、自費施打停經針(需檢附證明))。
(2)乳癌一期以上Her-2(+)、三陰性病友或經臨床評估需化療、標靶治療者。
(3)需具備政府核可【低收/中低收戶證明】
*中低收戶:
(1)罹癌(初診、復發)一年內個案且乳癌二期以上病友,仍在積極治療期間(含手術、化療、放射治療、自費施打停經針(需檢附證明))。
(2)乳癌一期以上Her-2(+)、三陰性病友或經臨床評估需化療、標靶治療者。
(3)需具備政府核可【低收/中低收戶證明】
*一般病友:
(1)罹癌(初診、復發)9個月內個案且乳癌二期以上病友,仍在積極治療期間(含手術、化療、放射治療)
(2)家戶平均所得(每人每月):需低於新台幣3萬元(含)
(3)動產限額(存款、股票價值等)(每人每年):需低於新台幣15萬元(含)
(4)申請人最新年度全戶所得證明(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三、應備文件:
1.【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 補助申請表】
2.【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 急難救助專業審查切結保證書】
3.【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 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4.【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 急難救助專案-社工訪視表】
5.【醫療證明】: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申請日期9個月內,註明期別、治療計畫)。
6.【家庭人口狀況證明】: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不得省略紀事)
7.【審核通過,撥款所需資料】: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銀行/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應備文件1-4項,請至本會官網急難救助專區下載

四、申請方式:
1.僅接受『單位轉介』,請務必透過醫院(癌友就醫社工、癌症資源中心專業人員)或政府社福單位工作人員評估後,填妥「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補助申請表」,經申請人簽名後,將申請表、社工訪視表與相關審查資料文件一同寄出。
2.掛號郵寄: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國璽樓,收件人:勇源輔大乳癌基金會補助小組收。

五、受理期間與補助核發時間:
即日起提出申請,補助名額額滿停止收件。經審查符合資格者,補助將儘速於1-2個月內撥款。

六、補助金額:
1.具備政府核定低收入戶身分者:每位新台幣120,000元。
2.具備政府核定中低收入戶身分者:每位新台幣60,000元。
3.一般戶身分者:每位新台幣20,000元。

七、重要說明:
1.僅接受『單位轉介』,恕不接受自行申請者。
2.申請限制:同一事由,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請領,如經查獲將追回溢領之款項。
3.一般病友申請限制:(1)家戶平均所得(每人每月):需低於新台幣3萬元(含);(2)動產限額(存款、股票價值等)(每人每年):需低於新台幣15萬元(含)。
4.申請資格:不限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身份,持永久居留權者,亦可提出申請。
5.為順利評估您的情形,申請表內各欄位請務必填寫,郵寄前請確認申請文件是否齊全。
6.所有申請文件不論通過補助與否,一律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申請者自行留存備份。
7.本會保有修改補助辦法之權利。
8.申請人所提供之資料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
9.申請人自動成為基金會會員且同意收到相關訊息與活動通知。
10.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專線:02-2905-6728。
11.因應財團法人法規定,舉凡接受補助之個案,皆需公開揭露姓名及補助金額於本單位官網。
12.本辦法自公告日起實施,原有辦法停止適用。

注意事項:
1.採隨送隨審,經審查通過將儘速於1-2個月內撥款。
2.務必透過單位轉介,恕不接受自行申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