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不論是任何種族、宗教、性別、黨派、國籍或社經地位,您有權利接受安全、舒適、安心、連續、有尊嚴的醫療照護,本院同仁會充分尊重您及家屬的價值觀與信念。 |
| 2. |
本院醫事人員均應佩戴識別證,您有權利要求為您治療的醫護人員自我介紹,並解釋他們將為您做的醫療服務,若未佩戴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
| 3. |
經醫師充分說明您的病情、治療方式、特殊治療及處置、其優點和風險、預期的治療結果與可能對生活品質造成的長期影響、替代方案、出院計劃與居家之照護後,您可以選擇和決定治療的方式或替代方案,並簽署手術、麻醉、輸血、及其他侵襲性檢查等依法應簽具之知情同意書。 |
| 4. |
您有權利尋求醫療上之第二意見諮詢,或拒絕診斷與治療程序,並被告知與完全承擔因選擇拒絕或不遵守治療計畫所發生之一切醫療後果。 |
| 5. |
緩解疼痛是您醫療照護的一部份,您有權利接受適當的疼痛評估與管理。 |
| 6. |
您有權利接受用藥安全、藥物飲食交互作用、營養諮詢等健康教育。 |
| 7. |
您是未成年人、或當您暫時性或永久性無法為自己做決定時,您的法定監護人或家屬將參與所有關於您的治療的決定。 |
| 8. |
對於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可詢問醫護人員。 |
| 9. |
我們尊重並保護您的個人隱私,當您接受檢查時,可要求拉上帷幔或令其他與診療無關的人員離開。 |
| 10. |
您有獲得宗教協助的權利:本院在12樓有天主堂、14樓有基督教關懷中心、15樓有佛堂,提供您的信仰需要。 |
| 11. |
您有權利申請自己的診斷證明、病歷摘要或任何檢驗報告資料。為了保障您自己的權益,我們會要求您簽署認可,經確認身分,並支付相關費用後,提供有關您治療之證明或病歷資料。 |
| 12. |
您有權利依法定程序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
| 13. |
您有權利要求不接受採訪,並要求守密以保護您的身分;如果受到其他病人或探訪者不合理的打擾,可要求更換病房。 |
| 14. |
如果您或家屬因需要,可選擇轉往其他醫療院所。 |
| 15. |
本院會對病人出院後持續照護,如長期照護或居家照顧,提供協助。 |
| 16. |
您有權利拒絕暴露在二手菸的環境中,本院包括公共區域、辦公室、廁所或病房,均已依法規範不允許吸菸。 |
| 17. |
您有權利得到乙份醫療帳單,也可要求院方解釋該帳單的細節。 |
| 18. |
若您對醫療服務品質有任何顧慮、疑問或建議,可以電話、e-mail,或書面意見投置各樓層意見箱,我們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
| 19. |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發展,培養優秀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的教學研究活動。 |
| 20. |
您的疾病相關資訊,本院依法有保密義務。 |
| 1. |
您有責任完整、正確提供您的個人資料、健康狀況與過去病史,包括疾病、住院、用藥、過敏反應及有關您疾病上的問題。 |
| 2. |
您有義務簽署相關之知情同意書,並對自己選擇的醫療決定負責,並及時履行您的繳費責任。 |
| 3. |
您有義務遵從醫療照護者的囑咐與就醫程序,並在治療的整個過程中,向醫師或護士說明健康變化、自服非醫囑或另類療法之用藥,並與醫療人員合作以滿足您的醫療需求。 |
| 4. |
若不了解您的醫療計畫或健康指導,請您立即詢問相關醫護人員。 |
| 5. |
您有義務遵守政府法令及醫院之規定,不得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
| 6. |
您有義務信任醫療工作人員和尊重其他病人的權利與隱私,請您務必告知探訪的親友,在醫院內不要吸煙、要妥善照顧同行的嬰幼兒勿使喧鬧或奔馳;尤其禁止攻擊性/威脅性與辱罵的語言或行為、或使用酒精、違禁藥品或物質。 |
| 7. |
為維護您的健康,對治療與適時出院治療計畫,請您積極參與並合作。 |
| 8. |
嚴禁借用他人身分或健保卡就醫,否則應負法律責任。 |
| 9. |
您有義務認同您的健康不只來自於醫院的治療,亦決定於您日常健康的生活型態與習慣的影響。 |
| 10. |
您有義務準時並遵守看診的約定;當無法如期應診時,您有義務必須通知相關之醫療照護人員延遲或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