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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發生時怎麼辦?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它包括對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親子、手足或長者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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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勿再以言語刺激對方火上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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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護自己的頭、臉、頸、胸和腹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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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叫救命,使鄰居、親人能及時趕到。盡快脫逃到親友、鄰人或庇護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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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向110報警,使警察阻止施虐者施暴,並護送你到醫院或庇護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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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驗傷拿驗傷單,並以照片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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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到警察局備案、作筆錄。保留證物,如驗傷單、凶器、遭破壞之衣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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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司法人員到達前,必須維持暴力現場原狀以留存更多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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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向有關機構求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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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將重要印章、身份證、戶口名簿、現金、保險證…等集中保管,以便隨時帶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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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發生後何處去?
繼續留下的準備應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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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 |
注意暴力的警訊和做好保護自己的準備或脫逃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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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源 |
知道到那裡獲得司法、警察人員的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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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諮商 |
尋求個人或夫妻的婚姻諮商,使雙方或一方能有效地處理婚姻的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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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自主 |
尋求經濟來源獲得較大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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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援機關 |
掌握社會局或相關求助機構的服務項目,以便於取得直接聯繫,且社工、輔導人員可協助你邀請施虐者進行會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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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獨立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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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來源 |
最好自己有工作以便應付危機時的各種費用及未來的生活費;可聯絡一些就業輔導機構或縣市政府的社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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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住所 |
短期可用親友處或庇護中心,但長期的住處也要安排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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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諮商 |
不論是小孩或你本人都應有心理建設來面對這一巨大的生活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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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
先與社工人員或律師聯繫,並保留所有身邊的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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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需要,請與我們聯絡∼
| 敏盛綜合醫院社工室 |
03-3179599 轉7228、7231 |
桃園市經國路168號 |
| 敏盛綜合醫院精神科 |
03-3379340 轉710、810 |
桃園市三民路三段106號 |
| 桃園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03-3322209 |
桃園市縣府路110號9樓 |
| 全國婦幼保護專線 |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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